本報訊 (記者劉俊華)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請人王某要求簽發(fā)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據(jù)了解,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三門峽市受理的首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請人王某訴稱,丈夫經(jīng)常對其進行毆打,并通過口頭、短信、微信、電話等方式威脅、騷擾她及親屬。王某因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訴離婚。在訴訟期間,其丈夫仍然多次對王某及其親屬進行口頭或者電話騷擾、威脅。王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保護其與親屬的人身安全。靈寶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王某的丈夫?qū)嵤┘彝ケ┝Γ⑼{王某及其親屬,事實清楚。王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近年來,三門峽市始終把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放在首位,多次組織辦案干警學習《反家庭暴力法》,并組織工作人員深入農(nóng)村、社區(qū)和學校進行普法教育,發(fā)放宣傳手冊,擴大普法宣傳。本報提醒,若有當事人遇到此類家庭暴力訴訟事件,請及時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岢鋈松戆踩Wo令申請,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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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簽發(fā)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7-02-2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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